哪吒版权属于哪个公司


《哪吒热潮背后的商标注册迷局》

自8月9日起至8月27日,《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的第15天开始,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针对该影片展开了大规模的商标注册行动。据初步统计,该公司共注册了约1818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这些商标名称几乎都与电影紧密相连,如吒儿、混天绫、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以及敖丙等角色名。

这一波操作在公众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质疑。部分网友对这种注册行为表示不解,他们认为这些是祖先留下的公共资源,不应被个别企业独占。有的网友戏谑地表示,秦始皇、刘邦、等历史人物似乎也在颤抖。常规观念认为,动漫中的人物形象可以归属于相关企业,但这些名字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并不应被单独注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神话人物和历史人物的名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利用这些名字注册商标并不等同于完全垄断其使用,而只是在特定行业里,只有注册方能够使用相关商标。现实中,国漫电影元素注册商标并成功的情况并不罕见。

实际上,《哪吒》发行方注册商标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是否使用神话人物的名字,而在于是否存在恶意囤积商标的嫌疑。有专家指出,这种大规模的商标注册行为可能是一种防御性策略,意在防止他人抢注相关商标。也有观点认为,申请近2000个商标的行为过于功利,且涉及的行业与《哪吒》的实际业务关系不大,可能存在恶意囤积商标的嫌疑,之后可能会高价卖出相关商标以牟利。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下,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屡见不鲜。商标的注册数量过多且与实际业务无关,不仅难以有效使用,也可能给《哪吒》发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激进的商标注册策略,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避免走入非法牟利的境地。

商标被他人抢注以及侵权成本低等问题也需要法律和监管部门进一步给出答案和提供保障。否则,影视作品发行方可能会继续采取类似的行为。对于这一问题,社会应保持关注和讨论,以寻求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为成都商报签约作者默城所写,编辑余孟祥。在商标法的迷雾中探索真相,我们期待更多理性的声音和专业的建议。

结语:

在商业的海洋中,商标如同航船上的灯塔。《哪吒》的商标注册事件却引发了人们对公共资源保护的思考。在追求商业利益的我们应如何平衡保护文化资源与维护企业权益的关系?这不仅是《哪吒》发行方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应该关注和探讨的议题。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